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从 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111.JPG

上一篇:创新包装之风席卷而来
下一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

分享到